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总体思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基本养老保障实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分别统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级行政区域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领导,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集保障所需资金,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参保对象
1、具有市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土农民生活保障的人员。
2、市区非农业户籍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3、已按国家、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的人员,不能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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