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补式商业保险发展空间大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为广覆盖、保基本和多层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认为,我国计划在2020年实现的社会保险全覆盖是低水平的覆盖,按完全意义的社会保险来说实际上还达不到全覆盖,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社会保险仍处于低水平,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平均每个月只能拿到1200元至1300元人民币,农民从新农保每个月最低领取55元,而个别高的地区也只能达到100元;我国社会保险还呈碎片化的特点,在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的保障水平差异较大。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风险管理的手段,目的都在于稳定社会秩序、确保经济平稳发展,因而具有保障功能同一性。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下,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总需求是一定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市场占有率呈现此消彼涨的状态。
然而,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远不能满足民众的保障需要,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巨大。
中国人寿(17.34,-0.13,-0.74%)原董事长杨超表示:“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尽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及商业保险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商业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其次,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及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再次,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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