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财务模式上,前者采用现收现付制,后者采用基金积累制。但两个账户未分开管理,统筹基金可以向个人账户透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有关省份正积极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截至2008年末,13个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
个人账户的政府管理模式不符合我国国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实质是政府主办的强制公积金。国发199726号文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为一个计发方法,个人账户实际上成为一个“名义账户”;财务上实行养老基金混账管理,允许“统账”基金相互调剂使用。国发200538号文件指出要“做实个人账户”,把个人账户养老金定位成一项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并承担管理责任,财政不兜底的强制公积金项目。员工的养老金积累额取决于账户投资回报率。
政府管理模式和强制公积金制度发挥作用需要两个前提,一是一国经济处于低储蓄率时期,按照新古典经济增长方式,当经济处于总储蓄不足时期,通过强制公积金积累养老基金,帮助提高国民储蓄,使利率降低到适当水平,有利于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二是政府投资管理的高效率,以及公众对政府投资行为的必要监督。
但是,政府管理模式的实施条件在我国尚不具备。一是中国属高储蓄国家,下一步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是降低储蓄率,提高国民消费率。政府似无必要强制推行公积金制度以提高国民储蓄。
二是政府投资的收益率不高。我国各级政府进行金融投资把追求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只能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和国债,年均回报率大约3%左右,扣除通货膨胀率,实际回报率远低于我国实际工资增长率与工作人口增长率二者之和。此外,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和实体经济的回报率似不应高估。
三是投资决策的激励约束机制难以构建,在政府相关决策部门中,谁应当为养老险个人账户的投资决策失败承担责任?如何激励投资决策者尽职尽责?都是难题。四是一旦放开国内外投资渠道,将加剧金融风险向政府集中。
何况,政府管理模式少有成功先例。
个人账户的私营化管理模式背离基本养老保险本意
一国养老金体系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养老金市场。前者的目标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消除老年贫困。后者的目标是在“劳有所养”的基础上,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为国民熨平生命周期内的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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