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乡政府计生办出500元,为二女户苏女士投了份养老金保险,如今,膝下无子的苏女士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被告知只能一次性领取1000多元。苏女士不明白,为什么只能一次性领1000多元。她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养老保险金标准发放保险金,每月约800元。
丰泽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与苏女士有类似情况的,仅鲤城区江南街道就有数十人。
领钱
每月都能领1000多元?
是一次性领走1000多元!
苏女士是鲤城区人,2008年5月8日,她满55岁退休了,二女儿小苏便拿着《养老金保险保险证》,找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标准支付养老金,每月约800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保险公司告诉小苏,“可以领到1000多元”。小苏问,“是不是每个月可领1000多元?”保险公司答,“是一次性领走1000多元,是本金加利息的”。
对此,小苏很失望。她坚持认为,“这根本不对,20年前500元可不少,如今物价上涨这么多,1000多元能干什么?
多次交涉无果后,今年5月,苏女士将保险公司告到丰泽区法院,她要求保险公司立即为她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标准按月向她支付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支付期限为自2008年5月起至她死亡之日止,暂计至2010年5月为9469.3元。
诉苦
20年投保500元
盼望老来供养老
苏家是二女户。小苏称,为了免除苏女士夫妇的后顾之忧,1989年12月8日,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苏女士夫妇与鲤城区江南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称“计生办”)签订了一份《养老保险合同书》,约定由计生办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投保金额由计生办负责,并保证苏女士在55周岁起,每月能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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