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比较晚,商业保险发展的时间也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发展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应当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才能少走弯路,使之健康发展。
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实践表明,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与社会保险之间呈现一种互制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的组合形式。当前,各国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
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
在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侧重提供低水平的基础型社会保障,体现公平;而在成长型和享受型保障领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商业化运作,提高运行效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日益加深,保险业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许多国家都尝试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在国家监督之下选择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基金经理人的首选目标。
在美国,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近年来,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相继进行养老制度改革,保险公司在管理和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由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营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效率比政府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如上个世纪90年代,智利和阿根廷由保险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分别为11%和13%左右,而同期许多国家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一般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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