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答:一是明确了专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办法》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制定了不同种类养老保险业务在投保、核保、投资、退保和客户教育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以体现行业的专业化优势和专业化形象。
二是规定了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主体条件。《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公司设立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机构设置、治理结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
三是推进产品管理的专业化。《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同时将具有养老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纳入养老保险业务监管范围,并根据不同养老保险产品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要求。
四是推动养老保险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养老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问 :《办法》在促进业务创新发展方面,制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促进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是《办法》的宗旨之一,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突出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养老保险业务种类。《办法》以不同的服务群体为出发点区分业务类型,并据此制定了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规范,突出了保险行业积极面向市场的业务发展理念。二是突出了对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的支持。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专业化机构,是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模式新探索。
为支持养老保险公司的发展,《办法》在严格规范其经营管理的同时,对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时,可以通过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通过销售模式创新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三是突出了养老保险产品的年金化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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