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征地市场研究,推动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
商业保险机构要成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平台的优质供应商,提供政府放心、农民满意的商业化解决途径,就要切实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是开展科学系统的费率测算工作,针对农民群体的自然状况,精算出实际风险保费水平,制定最优费率标准。二是加强保险条款通俗化工程,让农民明明白白买保险。三是加强保险帐户信息化管理,增强帐户透明度,方便监督检查,实现帐户可携带性,便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城乡流动。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人口”“出口”的弹性化。在产品设计中,“人口”时缴费方式应允许多样性,既方便政府、集体的大额资金趸缴,又方便农民的不定额期缴:“出口”时领取方式不局限单一条件,在经必要审核前提下,可灵活处理因故发生的提前领取、身故领取等特殊情况。五是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保险理念,争取最广范围、最大程度的理解与接受,提高农民投保主动性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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