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二,年领取金额越多越划算。
不少投保人在投保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之前,盲目的认为投保的商业养老保险在投保相同的保险金额时,将年领取金额的多少作为选择养老保险产品的依据。
即年领取金额越多越划算,其实,有的年金保险产品每年领取年金额较少,但满期返还较多,此类产品身故保障功能较强,养老功能不明显;而侧重于养老功能的年金产品,每年领取金额较多,一般保障极低或没有身故保障功能,这种产品通常都设有保证领取年限,未到领取年限就身故可将剩余未领取金额给予指定受益人,不少养老险承诺10年或20年的保证领取年限,一般保证领取期越长越有吸引力。
可见,年领取保险金额只是选择养老保险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考量依据,关键在于根据自身保障、自身经济实力和需求选择为好。如果侧重自身保障,经济实力较好,最好选择保障功能强、满期返还多的养老保险产品为宜;反之,如果自身保险保障比较全面或者经济比较拮据,建议选择年领取保险金额较多,养老功能较明显的养老保险产品。
误区三,领取越早越划算。
选择年金保险产品,应关注产品的领取时间,通常情况下,年金产品设定在某一年龄,如50岁、55岁、60岁才能领取,也有一些即期型产品,如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在保单生效的同时即可领取首年年金。如果需要通过年金保险为未来养老提供保障,可选择一定年龄后领取,如60岁开始领取,对于有近期现金需求的人,则可选择即缴即领型。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一般分为累计期间和给付期间,累计期间是从保险合同生效、投保人开始支付保险费到保险公司开始支付年金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同保险产品的累计期间各不相同,通常在退休年龄之前,比如60岁,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保险产品的累计期间死亡或者领取年金,保险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国保监会规定了包括年金保险产品在内的所有长期寿险产品必须提供最低标准的现金价值,因此,保险公司在累积期需承担身故保险责任一般不低于保单约定的现金价值。
保险产品要有足够的资金增值时间,才能保证未来的收益。即交即领型的产品因为缺乏资金积累时间,产品现金价值较低,通常很长时间才返本。而在领取时,专家并不建议被保险人采取当年缴费当年领取的方式。对于不必使用生存金的被保险人来说,如果生存金当年不领取,保险公司会累计生息,以复利方式滚存下去,等到养老需要这笔资金时会颇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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