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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应更进一步服务养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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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的年轻人和中年人就要考虑,到了走不动的那一天,是否有足够的钱维持较高水平的生活。故有必要为自己的将来早作打算,为年老时多备一个存折。

  另一方面,服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商业保险还可以借助自身的优势投资养老机构。

  对比当前的养老护理费用重负,我国养老服务还存在总量不足、养老机构供给缺乏的现象。数据显示,当前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借助自身的优势投资养老机构,一方面支持了国家解决养老机构问题,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自身巨额的保险资金开辟合适的投资渠道。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已经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机构消除了政策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专家还提出了“消费养老”的模式,在该模式下,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视为对企业的投资,为消费者设立长期固定的养老金账号,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返还到其养老金账号。

  “不过,要真正实施和普及‘消费养老’的模式,需要各方面政策和措施的支持,特别是需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消费养老’这种零星的、间断的、存款数额时大时小模式的新型养老险种。”该专家向记者反复强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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