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协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26.6万,占户籍人口的18.2%。老年人口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32.6万,占14.4%;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口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人数为32万。按照这个比例,“十二五”期间,将会有47万老人需要护理型照顾。
不仅是北京,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截至2009年底,在全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同时还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护理照料服务。
对于商业保险来说,服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在产品上下工夫,开发与养老产业相对接的养老产品。例如,由于我国社保体系里不包括护理费用,养老护理保险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养老护理保险,是指为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保险。从保障范围看,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4个等级;产品类型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终身等选择。德国等欧洲国家推行多年的经验表明,护理保险可以有效分担家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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