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两大平均值为基数
原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缴费年限。此次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是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调整后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于引入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今后职工在申领养老金时,将由于参保人员历年缴费的多少一定程度上拉开养老金收入的差距。举例来说,假设同样是参保年限为30年的职工,同时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员工A的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封顶)。员工B的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保底),仅基础养老金一项,员工A即是员工B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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