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惠强委员认为,发展养老产业靠政府一家单打独斗不行,必须发动全社会一起参与。有关部门应通过税收优惠等经济杠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养老事业。
他建议,对专门提供为老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免征所得税;对从事老年人专用产品生产的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专业经营老年护理保险、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护理康复服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对企业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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