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以房养老”,简单点说就是“60岁以前人养房,60岁以后房养人”,房主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等商业机构,这些商业机构按照评估得出的房屋价值,按月付给房主养老金,直到房主去世,房子产权归商业机构所有。
这种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在日本和欧美一些国家,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养老模式,而在中国,仍旧极为少见。“以房养老”,概念听起来很简单,但真要实施起来,却非易事。从实践的角度看,需要认真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尤其是对于那些思想传统,观念守旧的老年人,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一套房子,死后却成了别人的,心理上恐怕接受不了。而且,这还不仅仅是老人自己的事情,还涉及到老人的子女。很多老人的子女可能还等着继承父母房子这笔不小的“遗产”,现在却要归了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这些“外人”,这是否会因此影响子女和父母的感情呢?所以,要接受以房养老的概念,不仅仅需要老年人意识上的改变,同样也需要年轻人思想观念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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