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比这些目标更令人关注的还有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使保险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保险业要“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此详尽地表述保险业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中应起的作用,并具体量化为“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在我国尚属首次。很明显,“十二五”的《规划纲要》已经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首先,保险业将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时期,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开始凸显,5年间,保险业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达1.26万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95倍。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十一五”时期,保险业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业务,数据显示,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医疗和养老保障积累准备金3.4万亿元,而“十二五”在此两方面的能力都会进一步提升。其次,保险业对扩大内需的推动力将大大提高。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率明显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居民对未来收支预期不确定以及消费信贷配套不足造成的,而保险机制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保险业可以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平滑跨期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功能,降低人们对收支预期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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