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传统型养老险 > 正文
商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发布:让养老险更“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养老保险作为保险业重要的业务领域有了专门的规章。

  养老年金――明确投保人权益归属

  《办法》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

  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据了解,权益归属在国外养老金领域中已经成为非常普及的概念,对于企业为员工的缴费部分,企业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归属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给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给个人。这样,个人对年金的拥有权就得到明确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同时在企业内部还起到了中长期激励的作用。

  控制投资选择――保险公司不得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

  《办法》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目前国内养老保险业务刚刚起步,很多企业和员工个人都缺乏正确的投资知识,有的时候过分追求安全,将基金全部放入低风险投资组合,有的时候又过分追求收益,盲目投入到高风险投资组合。《办法》的上述规定,正是为了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的投资理念而设定的,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个人的利益,提高个人的利益,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