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31种重大疾病,对于住院治疗超出社保目录的费用,特别给予高额赔付,全力减轻患者家属的负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无论是否发生住院费用赔付,所交纳保费都将返还。
等待期: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因
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社保补充保险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80%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住院治疗: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20%。
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约定的重大疾病入住医院普通病房,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给付80%。
护理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保险期间内身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障:保险期间内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并生存,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