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让人们养老无忧
新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该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给力”的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帮助下,人们无须再为自己缴费年限不够而“晚年不保”。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让自己的符合领取国家养老金的条件,从而保证自己有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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