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涨工资审批在退休后厂里没报给劳动部门
相关负责人说,张维英赶上了政策的空当期,属于退休在前涨工资在后。她1989年12月就走完了退休程序,而调资审批表中显示,该审批表的制表时间是1990年4月,本单位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同意调薪,签字盖章的时间是1990年8月。即张维英在成为退休人员之后,在职时涨工资的流程才走完。
按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1989年10月之前和之后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费是根据不同的政策来定的。经营性亏损企业1989年9月底以前批准离退休退职的人员,可以按国发[1989]83号和鲁政发[1990]20号文的规定增发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1989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离退休退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工办理。
该负责人推测,可能是1989年10月前后退休人员的区别对待,加上当时的劳资工作人员对于各种文件精神没吃透,在1990年8月之后,没有及时将张维英涨工资的情况向劳动部门申报。所以,张维英“退得早,落得晚”,被遗漏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