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谁不顾老,老去有谁怜。”在养老工作不断推进,我市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在城市的角落里,我们还有着一部分“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群体默默地生存着。他们过得好吗?近日,记者走进了他们的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条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桂林市老龄委透露,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措施,保障“三无”老年人的生活。目前,“三无”老人的生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
资料显示,2009年,我市就已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无”人员及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与此同时,2010年,我市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城区范围全覆盖。全市所有城区街道社区都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关爱。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将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抚慰、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其中,“三无”老人可享受无偿服务;失智失能老人、百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老人可享受低偿服务,让更多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除此之外,今年我市还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为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在目前的措施保障下,仍有一部分城市中的“三无”老人生活十分艰难,只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其他开销无从谈起,绝大多数“三无”老人没有存款,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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