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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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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7月开始,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选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

  新规

  未自选的将按最低基数缴纳

  去年8月,信息时报曾作过报道,许多在社区打散工的低收入人员反映经济条件不好,社保缴费负担重,呼吁能否降低缴费基数。一年后,这个呼吁成真了,广东省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据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即参保人员可在2257.8元至11289元的缴费基数中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行选择。

  从海珠区地税部门了解到,新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在6月初至6月20日已完成,没有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6月30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按照政策,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而对于错过了选择时间,又不想以最低的缴费基数缴纳,是否可以更改呢?对此,地税部门表示,目前暂未收到公告还能进行选择。

  缴费较往年首次不升反降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以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都是“一刀切”,但每年公布的广东省、广州市的社平工资均逐年升高,因此该群体每年的缴费水平也是逐年上涨。随着基数范围可选择,今年该群体的缴费负担将首次较往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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