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或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2、被保险人因自身的犯罪行为而导致的。
“不可争议”方面
在“不可争议”条款方面,香港方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比如李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地,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香港,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了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人权益。
保障方面
据了解,以儿童寿险、重疾险为例,国内保额最高只能买10万元(40岁以下重疾保额超过30万或寿险保额超过50万均需体检),重疾种数大概有30种左右,如果不幸发生了重疾,10万元很多情况下,用来治病都不够。对此,王先生认为,保险的意义在于将我们存在的风险转移,买一份不能帮我们解决问题保险有什么用?在香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重疾种类上,国内一般在30种左右;香港一般在50种以上,针对儿童还额外包含6种少儿高发疾病。在香港18岁以下保额25万美元免体检,40岁以下,保额45万美元以下免体检。
理赔方面
据前述王先生介绍,香港保险产品中,理赔频率最高的可能要属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理赔过程较为简单,如果发生疾病而住院,投保人一并邮寄递交理赔申请书(可以下载打印),医疗费用发票,大病诊断书等资料给投保公司,保险公司即会从香港寄出支票。整个理赔过程投保人完全不用亲赴香港。
内地的医疗保险,可能还会规定您不能用进口药物,香港保险则完全没有类似限制,并且香港的保险是全球理赔,无论投保者是旅游还是留学到世界其它地方,发生疾病而住院,都可以理赔。
为什么香港保险理赔过程会如此“简单”?
王先生认为,并不是香港保险理赔程序简单,而是先进社会的保险理赔程序都差不多,尤其香港的保险公司采取的“严核保,宽理赔的”经营理念,使理赔工作变得简洁,而且具有较高的理赔成功率。香港的保险公司对理赔工作极为重视,因为理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以及客户对公司的信心。香港社会整体诚信度高,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相互信任,理赔过程也就非常简单,只是内地一些保险公司把保险的口碑搞坏,让广大客户觉得天下所有保险理赔都困难。
最后,作为投保人来讲,如果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而上法庭,根据香港保险法规,官司一定要到香港去诉讼。就这一点,一位中山大学法学诉讼法学硕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是合法保单,而且各种手段措施合法,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形象几乎不可能闹到法庭。而且香港法庭非常公正,绝不可能存在人情官司,更不可能偏袒大保险公司。”
赴港购险的风险何在?
尽管香港保险市场对部分内地人具有一定吸引力,但保险专家提醒,内地人赴港澳投保签单也存在风险。由于空间距离较远,内地人并不熟悉在香港经营的保险公司,万一公司经营上出现问题,投保人无法及时取得信息和争取权益。据了解,香港弹丸之地就拥有大大小小200多家保险公司,竞争激烈,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对此,有保险专家建议,有计划出国留学、移民、或者有计划送子女到国外深造的人士可考虑在香港买保险,一是提早购买保险,在费率上会更便宜,二是可以避免在内地购买国外的保险时碰到的汇率管制问题。此外,对于有外币收入的人士,也可考虑在香港做理财,买保险便是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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