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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600余名农村居民领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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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家住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的陈大伯从银行领到了自己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陈大伯高兴地说:“党和政府关心我们的生活,出台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从现在开始,我也有自己的养老金了,我们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了。”
  按照2007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05元计算,2008年个人缴费额为142.56元/月,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个人缴费额为47.52元/月。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或1年缴纳,但当年费用需在年底前缴清,跨年度不允许补缴。

  参保手续这样办理

  申请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2008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一次性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自缴清费用之月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缴费

  杭州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如果您已年满60周岁或者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00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再允许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87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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