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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消息: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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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2016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消息: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比例。你知道山东的养老保险怎么补缴吗?有哪些条件吗?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的保险待遇

  1.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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