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因与他人身份证号重复而更改身份证号的,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注明重号双方的身份证号的书面证明。
3、补建或修改缴费明细资料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当时投保的证明材料:如原固定工提供在职职工名册和固定工统筹的单位代码;合同工提供劳动手册和复印件;临时工提供保险手册或临工卡(无临工卡或手册,提供临时工参保的单位代码)。
4、延长退休:提供单位报告、主管部门意见、高级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料和《职工延迟退休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单位:
1、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注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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