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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私企的养老保险?有哪些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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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从业人员死亡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省、市规定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优抚金、原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领取。
  4、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1)在市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

  (2)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

  (3)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开办之日起30日内,雇工在被招用之日起30日内,应按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停业、歇业、破产以及与雇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在当月内持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供新开办单位情况,并督促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设立一个社会保险号码,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并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向从业人员定期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以供其核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雇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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