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分“新人”、“中人”、“老人”三种。
“新人”即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中人”即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人”即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按有关规定退休(退职)的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由原渠道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基本原则。”有关人士说,参保登记之后的次月,就可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待遇暂按原办法计发,只不过发放途径由原市财政移交至人社部门。对于改革后待遇计算方面的文件,省里还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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