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
投保人已支付的合同的趸交保险费′ 120%
若为分期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 ′ 120%
其中,上述(2)中所提及的“趸交保险费”、“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及“年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15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适用于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的年金保险);
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36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适用于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二十年的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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