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需求 现金救援
当遇上紧急现金需求时,凭保险合同可向本公司借贷所累积的现金价值(最高可达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以解燃眉之急,并享有自动垫缴保险费等多种保险合同权益。
承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障年期:保障至88周岁。
保险利益:
年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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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缴费期满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趸缴单从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直至88周岁。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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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时,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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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获得以下两者中较大值的保险金:1、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已缴付的保险费减去已领取的生存现金。*注: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赔偿金或已缴保险费总额(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赔偿金或已缴保险费总额(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
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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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则从确认残废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在残废持续期内可获豁免《中意安裕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费。 |
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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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决定红利的分配。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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