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福寿双全年金保险
保险期限 至被保险人88周岁
发行机构 长城人寿
产品分类 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至64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责任
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为6年:自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到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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