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被保险人88周岁
发行机构 长城人寿
产品分类 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至65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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