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时期。截至2008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6亿,占总人口的12%,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同时,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远落后于城市,失地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在急剧增加,形成了大量既无土地、又无固定工作,同时也不能加入城市基本社会保险计划的农业人口。因此,民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尽力在这三个领域加大投入力度,与社会基本保险形成协同、互动。
笔者以为,商业保险机构要更深入和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需要在六个方面继续夯实基础:一是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二是强化精算技术支持;三是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四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五是提供“一揽子”的配套服务;六是充分发挥综合营销能力。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养老、健康和农村保险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各省市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比例比较低、政策比较分散,有必要由国家出台一个比例更高的、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深化投资、社会保障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包括股权合作在内的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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