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五、满期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六、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险种可单独投保,也可附加
‘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
‘合众附加定期寿险’
‘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修订)’
‘合众附加康乐住院医疗保险’
‘合众附加健乐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合众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合众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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