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目前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瑞士:养老保险模式面临挑战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近年来,随着瑞士人口出生率降低、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养老金短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一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雇员所承担的50%(税前收入的5.05%)将直接从薪水中扣除并和雇主支付的部分一起存入雇员所属的保险基金。
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企业及年收入超过19350瑞士法郎的职工须参加职业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
瑞士64岁以上人口已占全国人口的15.8%。由于从业人员的减少和退休人员的增加,瑞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今瑞士平均每4个纳税人负担一名退休老人的生活,今后纳税人的负担会越来越重。
德国: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德国政府在维持法定养老保险主导地位的同时,也采取措施鼓励人们更多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
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
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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