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一年多的酝酿与筹备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工作终于在近期破冰,而国内首款变额年金保险产品也随之应声落地,抢滩登陆年金市场。变额年金作为一种创新型投资类险种,在欧美保险市场已流行了半个多世纪,但这一“舶来品”能否在中国本土市场上生根发芽,为中国消费者认可与接受,还有待进一步考察论证。
国外变额年金发展及特点分析
变额年金保险作为一种年金化支付产品,属于养老保险类目。其最初的创生是由美国教师保险和年金协会(TIAA)于1952年设计,并由该协会建立的基金组织——大学退休证券基金(CREF)专门提供给大学教员,以作为退休金计划的一部分。相对于传统的定额年金和递增年金产品,变额年金的创新之举在于将年金给付与资本市场收益率相关联,使给付期间较长的年金类产品能够持续对抗由通胀带来的购买力下降的不利影响,为退休人员提供充分的现金流保障。
在选择购买传统年金产品时,基于产品设计的各种精算假设,投保人在购买之初所有未来给付现金流都是预先确定了的,一切利率风险和投资风险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两相比较,变额年金保险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未来年金给付完全与其个人投资账户内的投资收益挂钩,保险公司除每年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外,全部投资收益以年金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因此投保人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利率风险。也就是说,投保人以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换取了应对通胀的能力。
在变额年金发展初期,其产品形态相对简单,并不承担任何最低保证,由此也可以预见,资本市场的巨大波动性使最初的变额年金的吸引力大打折扣。试想在证券市场下跌周期中,变额年金的收益率为负,不但不能对抗通胀,还使投保人本金蒙受损失。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保险公司开始逐渐在变额年金中加入了最低保证条款,诸如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累计利益保证或最低退保利益保证等,使变额年金产品兼具了投资和保本的双重特性。
确立了基本形态后,变额年金开始在欧美市场上受到热捧,并逐渐占据了年金产品的半壁江山,而年金产品又渐渐成为了寿险市场中的主力军。值得注意的是,变额年金在国外大受欢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它延续了传统年金产品递延税收的功能。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购买变额年金可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递延到n期之后,这一税收优惠大大激发了市场对变额年金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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