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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需协调 税延养老险试点前景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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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们国家养老体系的三大支柱:社保、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险都非常薄弱。虽然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推出的时间点可能被延后,但是试点的通过和施行是迟早的事。

  保监会《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明确提到要推动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加强对其他地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研究的指导。然而,进入2010年,试点仍未出台明确的时间表。税延养老险试点今年是会否启动?试点是否存在一些障碍?

  税前列支保费拉动个人养老险需求

  据了解,税延型养老保险已经酝酿多年,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8年12月8日就颁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

  2009年,上海拟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是指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因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试点一旦实施并在全国推广,将直接带动保费增长驶入快车道。该概念被投行业视为影响保险股中长期走势的重要催化剂,资本市场已多次对此做出积极反应。

  专家:政策蕴含较多矛盾需要协调

  然而,进入2010年,试点仍未出台明确的时间表。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该政策蕴含较多矛盾所致。

  “税延型养老险是国家给政策,商人来操作,这里面就有很多矛盾需要协调。保险公司依靠税收拉动,商业保费增长了,这个利益怎么算?而有条件买这个保险的基本上是比较富裕的人,我们的税收更应该去帮助那些社会底层的人,这又是一个矛盾。税延型养老险和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是放在一起的,但是有条件做企业年金的大都是国字号的大企业,再给他们税收优惠就有点‘锦上添花’了。”郝演苏说。

  也许正因为如此,国税总局在去年底公开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该表态一度让试点成为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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