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性问题。目前来看,DB计划中要求雇员缴费的国家非常少,有些国家是税前列支,但更多地是税后列支。而DC计划的税优政策比较明确,几乎所有国家都是税前列支。
9、关于DB是否可以作为第二支柱的问题,这很复杂。税优政策是关键,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那么,保险公司提供的DB型产品就完全成为一个市场行为,其性质就是纯粹的商业保险,成为第三支柱。
10、DB具有一个“退休窗口”,即公司可以使用提前退休的办法以减少工人的数量,这比辞退工人更为人性化;而DC没有这个提前退休的“窗口”,如果提前退休,雇员的退休收入只能是个人账户里的积累余额而已。不管何时退休,均可以自我决策,个人账户的积累是多少就是多少,只要个人愿意就可以。所以,DB计划中老年职工容易被说服退休,待遇比较好。而DC下就不是这样,它主要是看当时股市的情况,即使提前退休,对雇主的财政压力也没有什么变化,几乎不存在任何财政压力。但我国的情况是,提前退休的现象比较多,能够提前退休简直就是一种“超级待遇”,所以,DB计划不利于控制提前退休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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