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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应与企业年金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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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仅靠社保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才养老方面还要多渠道准备,商业养老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时下的商业保险有哪些,应当怎样选择来弥补社保不足呢?专家表示,职业年金应与企业年金并行。

  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相比,其缺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其制度透明度较差,对养老金受益权和携带性通常有一定限制,较早的离职者不能拥有其养老基金的既得受益权。第二,员工养老金的保障程度还取决于事业单位对养老金计划适度的融资水平、资产托管与投资的有效性、税收政策的优惠激励。第三,从其适应性上看,一般只是较好地适用于公司规模较大、员工相对稳定的单位或行业。第四,其最大的缺点在于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往往被看成是公司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扩展。事业单位拥有权利终止养老金计划,甚至经常改变其养老基金形式与成员的资格条件。

  三、发展我国职业年金的几点设想

  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对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事业单位(或政

  府机关)与企业之间养老金的有效转换,有利于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增强养老金的既得收益权的流动性。中国目前的企业年金从理论上讲仅适应于企业,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应如何实现,如何实现公职人员劳动力与企业劳动力的有序合理流动,这对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影响。

  合理有效的税收激励是职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国目前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受制于

  较多因素,其中较少的税收优惠是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而在一些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估计政府用于企业年金保险税收减让的隐性支出达到了政府在公共养老保险显性财政支出的20%~40%。很多国家把发展职业年金作为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缓解政府压力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对职业年金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激励政策。

  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应与企业年金统筹并行。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

  二者同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性质的养老保险,在考虑如何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同时,应一并考虑推进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发展,使二者共同构成一个覆盖所有城镇就业者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的建立,使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凸显了出来。如果不为公职人员建立相应的补充养老保险,则对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将形成阻碍,也不利于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的建立。反之,如果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建立起来后,对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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