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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企业年金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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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不但能够满足个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要,更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在“未富先老”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专家解读企业年金的地位与作用。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近些年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其主要原因在于,平衡我国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需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需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基础整合,也需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分析,说明企业年金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而对如何推进企业年金提出建议。

  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建立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主要的养老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企业保险。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拉开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之后,国务院又相继下发了一些文件,逐步确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国发[1991]33号文件明确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也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又进一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又进一步明确:“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从国务院的以上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要将计划经济时期处于“混沌状态”的离退休费制度,系统化、有序化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通过这种“从混沌到有序”的改革过程,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的责任主体多元化,逐步减轻国家的责任,使职工个人、企业单位、国家的责任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从而使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并与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吻合。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中成功地建立起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足之处,就是在“从混沌到有序”的过程中,忽视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企业年金、信人储蓄养老保险、商业人寿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造成了各类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南性缺失,客观上形成了用单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替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事实。反映在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上,就是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产生的“基本养老金”代替了本应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所产生的全部“养老金”。这样就打破了城镇离退休人员原有的福利平衡体系,造成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与没有进行实质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1990年),我国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平均离退休费每月分别为143元、148元、134元,替代率分别为81%、84%和75%,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相差10元左右;而2003年,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平均离退休费每月分别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为93%、95%和57%,待遇水平相差580元左右,城镇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下降近40个百分点。个别省市相差幅度还要大,例如,2004年河南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小的在2倍左右,差距大的在3倍左右。

  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缺失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国家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责任的回避,是最主要的原因。“转轨成本”主要是由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组成。这部分“转轨成本”,是国家在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时期对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障承诺,因此理应由国家承担。但在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却是通过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的方式来逐步消化这笔“转轨成本”。结果导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多数企业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已经没有能力开展其它补充养老保险了,甚至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的一些补贴也没有能力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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