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对于需要加入我国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境外人士,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法身份证明如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人士在中国买商业保险,要有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以外,一般没有特殊限制。以意外险为例,如果要买1年期的,需要居住1年以上;如果居住不满1年,只能买到更短期的意外险。有些大型商业保险公司还有专门针对境外人士的团险产品,有需求的公司可根据自身具体需求详细咨询,保险公司会派人上门核保。
对于只在中国内地做短期停留,经常往来于中国内地与境外的外籍人士而言,建议购买意外险和带有境外旅行救援的医疗险,后者可以保障他们在中国的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及时得到国际SOS救援中心ISOS、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AIAS等机构提供的救援服务,并获取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如果是长期留在上海工作,意外险、医疗险等纯保障型保险,乃至投连险、分红险等带有部分投资功能的保险,境外人士也都可以购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