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你是否清楚自己作为投保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对自己又意味着什么吗?最起码,你应该知道下面九条关乎自身利益的权利。
“反悔”的权利。一般寿险保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都有一个“犹豫期”。这一权利使你可以在收到保险单后十天内,再次思量自己买的保险是否必要,保障是否恰当。如果买的保险不适合你,你可以要求撤销保险单并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所有保险费。
解除约定/合同的权利。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可以“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受到最大损失的是退保的你。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
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权利。不少保单都提供一种叫做“减额缴清”的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不缴保险费,但以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来维持你的保单。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忘了缴最近一期保费,你还有一个叫“宽限期”的权利。通常宽限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你只要及时补缴了保险费,保单项下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重修旧好”的权利。如果保单因为没有缴续期的保费,已经被“中止”了,而被中止的时间在两年以内,你还可以运用“复效”的权利,把在此期间应该缴的保费和相关的利息补齐,保单效力继续。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会对申请复效的客户进行一些简单的核保。
账户转换的权利。对于投资连接产品,保险公司往往会提供很多账户。那么,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的客户来讲,你可以运用账户转换的权利,通过一个电话,来重新安排你的投资是稳健型还是进取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