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来自可分配盈余
理论上分析,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分红业务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时所产生的盈余;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该险种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人数小于预定死亡人数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分红业务实际的经营费用低于预计的经营费用所产生的盈余。
在寿险产品设计时,保险公司费率的厘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由于人寿保险具有保险期限长、风险发生不确定等特点,保险期间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显然不可能同预期的情况完全一致。
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利差益、死差益或费差益(反之称为利差损、死差损或费差损),保险公司将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所形成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可分配盈余不低于70%)分配给客户,称作“三差分红”,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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