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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的养老制度,您属于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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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但随着近年来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以房养老”模式正开始受到各界关注。那么,外国人是怎么样养老的呢?
  日本“以房养老”制度主要针对一些退休后想继续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来预支贷款。不过,这项制度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此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是不可以申请的。

  审核获得通过后,申请人每月可以领到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4万元)以下的生活费,但总额度不能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价值的70%,借贷期限到贷款额度到达总额度上限为止。生活费每3个月发放一次,贷款的利率比较低,每年3%左右。贷款的偿还期限是申请人去世后3个月内,由担保人负责一次性偿还。

  荷兰人不用房子养老

  荷兰是“以房养老”模式的起源国,但实际上,荷兰人对这种养老方式并不感兴趣,“倒按揭”在荷兰基本没有市场。

  荷兰人之所以不喜欢“以房养老”,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决定。首先是房产观念。荷兰人通常比较“爱财”,认为拥有房产是成功的最直观体现。受传统观念影响,他们觉得房子是一辈子为之经营的窝,必须自己拥有。另外,荷兰人还喜欢把房产传给子女。只有在特别紧急、实在没办法时才会考虑卖掉房子或者倒按揭。荷兰人的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的。没有租房的压力,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

  其次,荷兰的养老金制度十分完善。一般人65岁退休,退休时可以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中国需要独特模式

  “以房养老”的理念是2003年被引入中国的,几年前曾在多地进行过试点,但最后都因市场反应寥寥而终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仅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已经力不从心。因此,在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提出‘以房养老’,可以作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现在,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时机已日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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