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购买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的市民要面临一定投资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时,应当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相关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保险产品,并将测评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保险公司开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要在保险条款中对费用收取进行明确约定。
近年来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方式迅速普及,但不少接到保险销售人员电话的市民都对销售人员的身份心存疑虑。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自建电话中心开展电话销售,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呼出号码;保险公司专用呼出号码和合作机构的呼出号码应当在全国性媒体或公司网站上公示。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在宣传活动中的“八不准”,包括不准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益当作保证利益进行宣传;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描述或承诺;以不实或虚假的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销售宣传;以不实或虚假身份误导客户,进行保险销售宣传活动;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做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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