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周先生可以利用现有保单现金价值18000元选择趸交型投保的方式一次性缴清所有保险费,保障期限仍旧为40年,但保障额度将低于40万元。同时周先生也可以将两全保险改为展期保险,这时投保10年期保额为40万元的定期死亡保险趸缴保费为6000元,余额12000元作为趸缴保费可以购买保险金额为25万元的生存保险。因此,周先生在2009年以前死亡可以得到40万元的死亡给付金,如果他到2019年时仍然生存,就可以得到25万元的生存保险金。展期保险较为特殊,它指将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保险计划。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益可能受损。因此,展期定期保险比较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又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如果投保人只是一时资金紧缺,两年内无法缴纳保险费,还可单方面采取保单效力终止。它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处于终止状态,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不同于保单失效,保单效力终止的好处在于只要两年内,投保人将欠缴的保费及时补上,即可申请保单复效,继续维持这份保单。这种做法唯一的缺陷是,申请复效时还要经过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如投保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则保单也会受到一些约束。
投保人还可以利用寿险保单向保险公司或者具有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银行申请贷款。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单持有人可以利用人寿保单向投保公司或者签约银行申请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额度为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80%。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后,保单责任依然有效。保单借款的程序较银行贷款简单,借款利息的计算参照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上发放,期限要求不超过半年。但投保人要注意的是应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保单失效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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