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多次发文鼓励加强保障
加强人身保障,这是保监会近几年来一直强调内容,并且多次发文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这样的产品。
2009年初,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寿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2011年末,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保险要“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为中心”,要“把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要求保险要突出保障功能。
2012年初,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二)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正式叫停快速返还型产品。但是在该《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