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频频遭遇“被续保”
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位广东的吴先生就几次三番地遭遇了“被续保”。据吴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在某大型国有险企的销售人员那里购买了一款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交费480元,该款保险的有效期为一年。购买当时,他把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告知了销售人员。在随后的2010年和2011年,保险公司均在没有提醒他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在其账户内扣取了480元/年的保费。
正当吴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论时,保险公司却给出了中国人寿给出了“合同中规定有"自动续保"条款”的解释。该保险公司合同中的客户服务指南写道,“投保人在交费期满日的十天前,未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做不续保的通知,且在交费期满日后十天前交足下一期保险费,视为本合同自动续保,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为上一期交费期满日的次日零时”。
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期关于一年期保险续保条款不合理的投诉时不时出现在网络上。绝大多数投保人觉得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因为自己在扣款前并不知情,保险公司应该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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