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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个做”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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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市场秩序却尽规范,年金产品在市场定位、渠道选择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偏离了其初衷,其中,“团险个做”问题较为突出,且在部分地区有蔓延之势。


  企业年金市场启而不动,使得寿险公司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由于传统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否能够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朗,而企业年金业务与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存在较强的替代性,法人客户大多处于观望状态,因此,拓展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市场难度较大。同时,企业年金市场启而不动,巨大的潜在市场如镜花水月,可望却不可得,寿险公司的先发优势难以转变为现实优势。寿险公司退而求其次,期望通过开展短期(1至3年期)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来赢得客户、培育市场、锻炼队伍,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团体寿险业务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长期以来,团体寿险市场运作不尽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缺乏必要的约束和规范方式、方法。寿险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往往各行其是,运作模式也不断"创新"。

  "团险个做"问题多多

  对总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资产与负债匹配是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寿险公司的一项核心技术。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大量地将长期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进行"团险个做、长险短做",势必影响公司资产与负债匹配的数量与期限计划,进而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不规范的运作方式虽然短期内实现了规模,但与"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相去甚远,不利于树立公司和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另外,这种运作方式突出了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效用,淡化了保障功能,不利于培育消费者正确的养老保险意识,长远来看,则有可能失去潜在的客户和市场。

  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而言,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兼业代理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二是对兼业代理机构的自身业务(形式上的自身业务)支付了手续费。三是存在通过协议方式变相变更保险产品条款的问题。四是对市场秩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对邮政等代理渠道的过度开发既不利于本公司乃至行业兼业代理业务的持续发展,也对同业规范经营的公司不尽公平。

  "团险个做"要疏堵结合

  "团险个做"行为并非个别寿险公司偶尔为之,在团体养老保险市场中带有局部性和阶段性的特点。解决此类问题应"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引导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发展。

  开拓新业务渠道,满足市场需求。针对补充养老保险需求增长的趋势,探索个险、团险、银邮等渠道相互代理的综合销售方式,通过合规业务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尽快启动企业年金市场,为团体养老保险发展"疏通"渠道。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劳动、税务部门的沟通,尽快落实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积极争取落实对保险合同型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举既可增加市场有效需求,又能拓宽合规业务渠道,是促进团体养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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