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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延税型养老险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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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金时再缴纳。这一产品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成熟。那么,我国的个人延税型养老险发展又如何呢?

  2011年5月21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国税总局正在拟定在上海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

  事实上,上海已有6家保险公司获准参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前期筹备工作,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和英大泰和。其中,部分公司在业务流程、产品开发、客户资源等方面都已经做好了全面的准备。可以说,上海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已经做好了各自准备工作,只等政策出台了。

  税收之坎

  之所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迟迟没有实施,关键有两个,一是个税金额有着很大争议,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现有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如何推动该保险的实施。

  延税养老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延期支付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是以累进制征收方式计算,通常工作期收入高于退休期收入,如果用部分收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很明显会降低工作期间的纳税所得额。延税养老保险的实质就是个税缴纳的时间节点不同,假如在工作期间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个税,那么到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期再行补齐个税。

  延税养老保险收益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假如某人在年初缴纳年金并获得应税收入,年金为M元,此时该纳税人的所得税为t1,应缴纳年金的年限为n年,市场利率与银行储蓄为r(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每年复利一次,利息税率为t2,n年后该纳税人退休,取得最终保险金收率时,该纳税人的所得税为t3(t3>t1)

  现假设在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此人将该部分年金用于储蓄,在n年后的年金累进收益为R1:R1=M×(1-t1)×t-M×(1-t1)×t-1×r×t2(公式1)

  在延期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此人在n年后的年金累计收益为R2:R2=M×t×(1-t3)(公式2)

  在享受延期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与将相同金额用于储蓄的差额为R:R=R2-R1=M×t×(t1-t3)+M×(1-t1)×t-1×r×t2(公式3)

  由于t30,可将储蓄收益看着不同金额购买延税型养老保险的机会成本,而采取延税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激励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R>0,因此对理性的经济人士来说,延税政策的实施将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从上文的公式(3)中,可以看出个人净收入R受投保金额、缴费年限、投资收益率、税收等多个变量的影响,另外还有一个隐性变量是消费者的货币收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延税政策对于不同收入的人群的激励也不尽相同。

  在不考虑税收限额的情况下,收入越高的人从税优惠政策中获利越大,延税政策的效果也就越明显。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现累进税制,购买保险能使高收入人群的税前收入减少,免入较高的税收,并且就相同金额的保险来讲,高收入的人群延期缴纳额比低收入人群多,其避税的需求更大,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高收入人群的激励效果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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