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定期交费一定要保障终身。人越老越有可能生病,在青年时投保,因年龄小与身体壮,相对而言,与保险公司签约投保意向可能性非常大,而且保险费支出少。反之,错过黄金年龄后再来购买保险产品,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因被保险人身体不太健康,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其二,因年龄大,投保相对年轻时,同样的保障金额保险费支出大。年轻时,如果不提前作出科学规划,风险来临,对家庭来说是一次巨大的灾难;年老时,没有充足的保障,面临风险,特别是发生重大疾病时,要么选择放弃治疗,就会成为儿女们的负担。
第三,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一定要广。否则,10年、20年后,该产品的保险责任不能解决新的重大疾病,现在购买的产品将会丧失应有的功能。如果今后不幸患上重大疾病,该疾病又不在保险范围之列,也许,当初购买的保险合同文本,就如同一沓作废的发票。
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