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在满足投保人的保险保障和保证利益条件下追求更多收益的需求,2000年4月,中国人寿率先创新推出个人分红保险产品,2009年底中国会计准则二号解释实施后,分红保险的行业主导进一步确立,到2011年6月底,分红险保费收入在寿险保费收入中占比超过90%,分红险形成一险独大的局面。
与此同时,近年各种理财工具“井喷”式增长,消费者多青睐期限短、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产品,在购买分红保险时,习惯将分红险当做单纯的投资工具,与银行存款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收益率作比较。事实上,这种简单的比较具有片面性,有失偏颇。
一方面,分红保险的利益包括三个部分:保险保障、保证收益和红利。保险保障一般是在发生死亡、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赔付给保户的保险金额。保证收益是在保险期间内按照保险合同所列明的各项生存给付金额。红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成果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宣告或派发给客户的部分。
“分红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分红保险产品设计的理念是满足客户获得保险保障和保证收益之外,追求更大回报的心理需求,保险保障是基础,分红是附加功能。”业内人士表示,过分强调分红收益,会让投保人忽视保险最本质的保障功能。
另一方面,分红保险中的分红只是一种附加功能,这一特性与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股票和基金等金融产品有本质的不同,分红保险与银行产品及基金股票的综合收益之间很难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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